【特别关注】贺雪峰:拆迁恶性事件祸因何在
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是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出台的一项土地政策,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减少农村宅基地来获得相应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。地方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速度,获得更多城市建设用地指标,通过“农村社区化”建设将农民旧房子拆掉,让农民“上楼”,将腾出来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,从而获得新增地方城市建设用地指标,在城市郊区征地搞建设。
然而,一些地方政府付不起高价让农民“上楼”。它们利用农民愿意改善居住条件住上楼房的心理,让农民拆掉旧房子,在新建社区为农民提供的仍是农房性质的楼房,既不可交易,建设质量也差。即使这样,一些地方还让农民自筹部分购房资金。现实生活中,有积蓄的农民家庭可能出得起这笔钱,家庭困难的农户则不仅无钱装修,就连买房所需本金也出不起。加之这些地方进行的农村社区建设只为获得土地指标,楼房建筑质量差,且不是可交易的商品房,农民入住之后无地方放农具,上楼后又离农田太远、劳作不便,就有很多农民“上不起楼”,不愿“上楼”。
需要厘清的是,以获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目的的“农民被上楼”与城市化征地拆迁完全没有关系,因为地方政府让农民“上楼”只是要获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,而不是要在农民已经拆掉房子的土地上搞建设。而之所以农民“上楼”可以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,是因为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,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就可以相应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。这就默认了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将农民住房拆掉,将宅基地复垦种粮食,变农民宅基地为耕地,以获得相应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。增减挂钩政策也有好处,那就是在没有减少耕地资源的情况下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。
农民盼征地拆迁并不意味着征地拆迁就不会出现利益博弈,不一定引发恶性事件。因为收益巨大,农民当“钉子户”就可以多要几十万元补偿。这个多要的补偿甚至比他们过去几代人的收入还多。而且,当前有机会被征地拆迁的农户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不到5%。钉子户多要补偿,地方政府不可能轻易就多给,因为多给了钉子户,其他农民就也会多要。钉子户强势多要,地方政府坚决不给,就形成僵持和僵局,这个过程中很容易擦枪走火,引发恶性事件。
农民上楼和征地拆迁的一个根本不同是,征地拆迁所形成的城市建设用地具有巨大增值收益,这可以给失地农民以巨额补偿,而农民上楼后,复垦为耕地的土地没有增值收益。若把“农民被上楼”引发的恶性事件赖上征地拆迁制度,赖上城市化,误会未免也太荒唐。
(作者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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